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西安翻译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受奖励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任务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类奖项的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受到党、团、行政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者,以及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四)未按时完成相应学分的修习。
(五)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级以上(含校级)重大活动者。
第四条 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优)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生评优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学生处承担学生评优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校团委、教务处、招生处、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本单位学生评优奖励的推荐、初评、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各种评优奖励资金均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户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对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竞赛奖励和证书。
(一)荣誉称号分为个人和集体。其中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主席、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新媒体优秀个人、三下乡优秀个人、魅力团支书、创业之星、就业之星等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优秀社团、优秀青协分会、活力团支部、三下乡优秀团队、优秀创业团队等。
(二)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基础类奖学金、特设类奖学金和集体类奖学金。国家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础类奖学金包括: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学校三等奖学金;特设类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丁祖诒教授奖学金及各项社会资助奖学金;集体类奖学金包括: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党支部等。
(三)竞赛奖励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其中文艺竞赛包括国家、省级、市级举办的各类文艺比赛;体育竞赛包括各项省级团队和个人比赛;学科竞赛包括由教育部、团中央、省级、市级等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
(四)申请同一类别的个人奖学金,荣誉和奖金采取就高的原则授予和发放;申请不同类别的个人奖学金,荣誉和奖金分别授予和发放。
第二章 荣誉类别、评优比例及奖励金额
第八条 学生评优荣誉类别、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序号 | 荣誉类别 | 评优比例 | 奖励金额 | 责任单位 |
1 | 国家奖学金 | 0.1% | 8000 | 学生处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3% | 5000 | 学生处 |
3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 | 0.4% | 3000 | 学生处 |
二等 | 2% | 2000 |
三等 | 4% | 1000 |
4 | 优秀学生干部 | 6% | 500 | 学生处 |
5 |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 | 0.07% | 5000 | 学生处 |
6 | 新生入学奖学金(省内本科) | 特等 | 该项奖学金视当年生源情况确定奖励方案 | 视当年情况而定 | 招生处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新生入学奖学金(省内高职) | 特等 |
一等 | 视当年情况而定 |
二等 |
三等 |
新生入学奖学金(省内综合评价)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7 | “五四”评优 | 双十佳 | 0.2% | 1000 | 校团委 |
十佳主席 | | 200 |
优秀团干部 | 2.5% | 500 |
优秀团员 | 2.5% | 300 |
新媒体 优秀个人 | 0.05% | 200 |
三下乡 优秀个人 | 0.05% | 300 |
魅力团支书 | 0.2% | 300 |
8 | “七一”评优 | 学生 优秀共产党员 | 0.05% | 500 | 党群 工作部 |
9 | 优秀新闻工作者 | | 200 | 宣传部 |
10 | 创新之星 | 0.1% | 1000 | 创新创业 学院 |
11 | 创业之星 | 0.1% | 1000 |
12 | 优秀毕业生 | 50% | \ | 学生处 |
13 | 优秀毕业生干部 | 0.1% | \ |
第九条 学生集体评优荣誉类别、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序号 | 荣誉名称 | 获奖比例 | 奖励金额 | 责任单位 |
1 | 优良学风班级体 | 40% | \ | 学生处 |
2 | 先进班集体 | 11% | 1000 |
3 | 文明宿舍 | 3%(宿舍比例) | 100/宿舍 |
4 | 红旗团总支 | 10% | 2000 | 校团委 |
5 | 优秀学生组织 | 10% | 1000 |
6 | 活力团支部 | 5% | 500 |
7 | 三下乡优秀团队 | 5% | 500 |
8 | 优秀创业团队 | | 3000 | 创新创业学院 |
9 | 优秀学生党支部 | 10个/年 | 1000 | 党群工作部 |
第十条 学生竞赛奖励金额:
(一)文艺竞赛(责任单位:校团委)
类别 |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个人 | 国家级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省 级 | 1500 | 1000 | 500 | 300 |
市 级 | 1000 | 600 | 400 | 300 |
团体 | 国家级 | 10000 | 8000 | 5000 | 2000 |
省 级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市 级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二)体育竞赛(责任单位:体育部)
省级比赛运动员奖励标准:
1.个人单项比赛:奖励前八名,按比赛名次得分给予奖励。每得1分奖励100元,第一名计8 分….第八名计1分。(注:破省纪录奖励1000元)
2.团体比赛(11人制足球项目):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22人。
3.团体比赛(7人制以下足球项目):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12人。
4.团体比赛(篮、排项目):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12人。
5.团体比赛(乒、羽、网项目):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实际参赛人数(以竞赛规程为准)。
6.团体比赛(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等):奖励前八名,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参赛人数(限8人),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奖励。
7.田径多人赛(含越野定向、轮滑、棋类比赛)按个人单项比赛名次计分标准奖励,名次得分×参赛人数(限6人),不按团体项目奖励。
8.在校运动会中破校运会记录的个人奖励300元,破校记录的个人奖励500元。
9.每年学年按照30%的比例评选优秀运动代表队,奖励1000元,每支代表队评选3名优秀运动员,每人奖励100元。
(三)学科竞赛(责任单位:教务处、校团委)
学科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为依据,根据赛事的引导性、可操作性、校内外影响力等因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类。适合我校学生参加的项目,请参考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参考目录(附件),该目录只作为参考,学生处会视各类竞赛情况对目录进行修订,凡未列入的项目,其奖励标准须经校领导审核批准。
获奖级别 |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一类竞赛 | 200000 | 50000 | 30000 | 10000 |
二类竞赛 | \ | 8000 | 5000 | 3000 |
三类竞赛 | \ | 5000 | 3000 | 2000 |
省级 | 一类竞赛 | \ | 3000 | 2000 | 1000 |
二类竞赛 | \ | 1500 | 1000 | 500 |
地市厅级 | 一类竞赛 | \ | 800 | 600 | 300 |
二类竞赛 | \ | 600 | 400 | 200 |
校级 | \ | \ | 500 | 300 | 200 |
备注:国家级一类竞赛的省级比赛获奖按照国家二类竞赛奖励标准奖励。
(四)科技活动: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责任单位:科研处)
论文级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专利 |
普刊、学报(有刊号,正刊) | 200元 | 按照《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修订)》(西译院发〔2018〕131号)文件中教师论文发表标准奖励 |
核心期刊(CSCD/CSSCI) | 按照《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修订)》(西译院发〔2018〕131号)文件中教师论文发表标准奖励 |
三大检索(SCI/EI/ISTP) |
(五)荣誉类省级以上(责任单位:校团委)
级别 | 组织 | 个人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省级 | 3000 | 2000 |
市级 | 2000 | 1000 |
第十一条 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荣誉类别、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社会资助奖学金是根据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社会各界的要求命名、设立和评选的。设奖协议对获奖学生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协议执行;无特别要求的,评定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三章 评定标准、评审时间及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奖励评定标准:详见各类奖励评定细则或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奖励评审的时间由学生处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制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审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五月,其他奖励的评审一般在每年九月。学生处及责任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提出既定奖项、新增奖项和修改奖项的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即可启动该奖项,凡未列入本实施办法的项目将参考西安翻译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参考目录(附件),有争议的项目,其奖励标准须经校领导审核批准,若比赛为区域选拔赛,则在原认定级别上降级认定。
第十四条 奖励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学生处及相关责任单位下发评奖(优)通知,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评优细则组织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且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将结果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负责汇总各责任单位上报名单,报校领导。
(三)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负责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和集体给予鼓励,号召更多同学向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
第十六条 获奖学生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奖励申报和评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各类学生及学生集体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