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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编辑:dzbgs 发布:2023-06-27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改革,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实现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时代师德建设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新要求,完善师德规范,创新师德教育,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三条 新时代师德建设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引领原则,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价值导向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学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职业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规律和特点,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院两级分工负责,教师自觉遵循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学校设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人力资源处处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室、校工会、教务处、科技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校学术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网络信息处),规划、部署、研究、检查、协调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立在人力资源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主要分工牵头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处负责师德建设总体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决策,建立师德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负责以党建促进师德建设,将师德建设列入二级单位党政考核指标,完善“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将师德评价纳入干部考核和任用体系;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处负责将师德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体系,做好舆情引导和监管;党委统战部负责加强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队伍参与师德建设;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队伍师德建设;纪委监察室负责师德工作的监督,指导调查处理工作;校工会负责师德文化建设,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开展师德先进评选及表彰活动;教务处负责以教育质量督导推动师德建设,强化教师行为规范,完善多渠道评教机制;科技处负责规范教师科研行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师德把关;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业务能力培训活动;学术委员会负责加强学术道德管理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外籍教师教育管理;保卫处负责校内涉及师德的治安及安全事件处理。

各学院(部)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师德建设的各项任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组,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由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任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部)师德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师德考核,处理师德失范行为等,将师德建设要求落实到师资引进、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其他各单位参照落实。

第五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不断健全人员招聘引进师德品行考察机制、师德监督反馈机制、分级教育管理机制、师德档案管理机制、师德失范处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师德建设不作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党政部门、学院(部)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师德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师德建设成效是考核基层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章 实施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按照新时代师德建设工作要求,规范教师从业行为,充分尊重教师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纪法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惩处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七条 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引导教师成为德才兼备的好教师。

(一)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国家责任感、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教育责任感。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观,弘扬“延安精神”“西迁精神”,传承西译精神,秉承校训和办学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引导教师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自律自强、珍惜荣誉、志存高远、内省慎独。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要求,在教学中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用学识、阅历、经验教育引导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

(三)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党员的工作水平。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健全教师培养机制,完善教师职业发展体系,将师德教育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物培育等重要内容。

第八条 丰富师德宣传载体和手段,使师德建设活动常态化。

(一)创新师德宣传形式多样化。以讲座、报告会、培训等多种形式,利用校内各类媒介渠道,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中有关师德要求,推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的落实。

(二)加强师德先进典型宣传,营造创优争先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教师节、校庆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校园网、校报、广播台、电视台等校园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校内外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典型事迹,做好引领和示范。

(三)推进教师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教师文化活动,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发工作活力。

第九条  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一)将师德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建立健全师德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二)完善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切身利益相结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奖、晋升等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则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严格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第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与应急机制,构建师德监督渠道。

(一)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校级督导团、教代会等各类组织以及学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面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二)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应对师德层面突发事件。

(三)设置师德失范行为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掌握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四)完善评教机制,把师德考核纳入评教指标体系,加强师德问题的监督。

第十一条 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一)评选先进典型,树立师德标杆。定期评选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奖等,进一步完善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二)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优异的,在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学科带头人选培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严格师德约束,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师德失范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以关怀帮助为主旨,以教育引导为主线,以约束惩处为警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员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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