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长信箱
  • 信访举报
  • 一网通办
  • 课程中心
  • 查询系统
学术科研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校内推荐申报的通知

编辑:科研处 发布:2025-07-14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陕社科联〔2025〕100号),即日起启动“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校内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内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类。

二、参评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智库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申报我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3.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决策咨询类智库报告。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3.仅有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成果以集体署名的,以集体具名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原则上应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应用转化证明、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论文须附全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五、申报步骤

1.网上注册。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忘记原账号密码的可以自行找回。后续按照通知安排提交纸质材料。

2.网上申报。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填写参评成果信息,科研处进行网上初审、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后,成果作者下载打印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成果匿名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科研处。

3.材料审核。科研处将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政治方向、学术诚信等进行初审。

4.申报公示。初审结束后,科研处将对申报参评成果目录(含作者姓名、成果名称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时间安排

1.7月14日至728,成果作者网上注册申报,科研处进行网上初审,科研处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核通过后,成果作者导出申报材料电子版(含附件证明材料),并将申报表、附件支撑材料(要有目录)合并制作成册(PDF),在此基础上制作匿名件电子版(PDF)。将电子版原件、匿名件一同发送至邮箱:1045531223@qq.com。

2.电子版初审:7月29日、30,科研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匿名件电子版进行初审。

3.反馈修改:7月31日至8月2日,初审合格的成果,科研处通知成果作者,待公示结束后打印胶装。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电子版审核,直至符合要求。

4.公示期:810日至816,对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

5.提交打印胶装材料:829日,成果作者将打印胶装的申报材料原件、匿名件纸质版(必须和科研处最后一次审核通过的电子版完全一致)交至科研处。

6.材料复核、汇总、盖章:830日至8月31日,科研处对收齐的纸质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并按照省评奖办的要求对复核合格的材料进行汇总、盖章。

7.报送省评奖办:9月1日后,科研处根据省评奖办安排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七、有关要求

1.著作类参评成果,请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

2.论文类参评成果,请按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

3.智库报告参评成果要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且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请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六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特别注意*:前期相关和后期延续性成果、同行评价、报刊/网站/新媒体推介、宣传报道、书评、出版发行册数、论文被引用下载次数证明(知网截图或他引报告)、采纳证明、成果获奖(级别不能高于省哲社奖)等一切可以证明申报成果价值的材料均可作为附件支撑材料;

5.凡申报材料不完整、匿名不完全、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审核不予通过;

6.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凡获得过校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且成果取得时间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老师必须申报,同时欢迎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其他有成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蔡佩瑶  QQ:1045531223    李刚  QQ:284584835

联系电话:85891589

附件1: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问答

附件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科研处

2025年7月14日

 

 

分享到: